办理条件
1、赴台探亲
2、赴台学习及访友
3、赴台居留及定居
4、接受和处理财产、处理婚丧等私人事务
办理材料
赴台探亲材料
1、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
2、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“赴台批件”、“立项批复”复印件。
赴台学习材料
1、全日制大学生提交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
2、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、复印件。
其他因私赴台事由的相关材料
办理流程
办理地点
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
办公地址: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双福路公安大厦
咨询电话:0469-12367
工作时间:
周一至周五:上午8:30-12:00下午13:30-17:00
周六、周日:休息
办理时限及费用
办理时限
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及前往台湾签注的,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、签注的制作、签发。
对再次申请签注的,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、签发。
办理费用
(1)本式每证30元;卡式每证80元;
(2)一次有效签注15元/项;多次有效签注80元/项。